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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酒类商品管理条例》将于11月1日实施

发布时间:2005-10-21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甘肃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甘肃省酒类商品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该《条例》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无许可证产酒最高罚3万

    该《条例》规定,下列六种行为,由酒类商品管理机构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处罚:一是对未取得酒类生产许可证生产酒类产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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