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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不能宣传治疗作用

发布时间:2005-07-27

    昨天,北京市工商局公布了5则已经处罚和正在处理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其中“富硒灵芝”广告已受到3000元处罚。

    据悉,被处罚的两起分别是“富硒灵芝”和“益福宁”保健品。其中北京九九方元保健品经销有限公司在外省某报中夹带散发的“富硒灵芝”单页广告,使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的名义,违反了不允许使用国家机关名义的规定。该公司已被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被处罚款3000元。北京汇美进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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