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月起,互联网、印刷品、路牌、灯箱等户外媒体保健食品广告将被药监部门监测,对于违法保健品广告将定期被公布。
据了解,此次黑龙江省实行的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监测范围涵盖了互联网、印刷品、路牌、灯箱等户外媒体和电影院、店堂广告等其他媒体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省、市(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建立保健食品广告监测队伍,设立专门监测人员,制定监测方案,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对这些媒体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进行监测。
对违法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药监部门将根据相关条款
扫一扫在手机端打开当前页
电话:010-59817438 传真:010-59817468转6133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9号人卫大厦B座6层 邮编:100021
©2024 中国保健协会 All Rights Reserved.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5962号 京ICP备1302307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