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近日发布2005第13号公告——截至7月20日,经审核,全国共有897家企业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根据《卫生部关于2005年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工作通知》要求,卫生部组织开展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据有关人士介绍,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必须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其生产的保健食品才能上市销售,凡不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食品企业,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得对其发放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对仍在生产保健食品的企业,各地要根据《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扫一扫在手机端打开当前页
电话:010-59817438 传真:010-59817468转6133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9号人卫大厦B座6层 邮编:100021
©2025 中国保健协会 All Rights Reserved.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5962号 京ICP备1302307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