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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广告规定大限将至

发布时间:2005-08-0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最近针对保健食品管理出台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要求从7月1日起,保健食品广告在发布前要进行审查,对在发布中尚未取得药监部门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广告申请人要及时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审查。8月1日之后,未经审查的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在媒体继续发布。如今“大限”将至,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药监还是零申请

  昨日,记者来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了解,得到的答案竟大大出人意料。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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