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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规定化妆品不得自称可抗菌

发布时间:2005-06-30


  根据国家卫生部有关规定,7月1日起,化妆品不得宣传医疗作用、暗示疗效,不得进行虚假夸大宣传,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得宣传特殊功效。

   卫生部去年7月份发布公告称,自2005年7月1日起,新生产的化妆品禁止在包装、标签、说明书和其他相关宣传材料中宣传或暗示“抗菌、抑菌、除菌”及其他医疗作用。公告中明确指出,沐浴露、洗手液等产品不得打出此类口号进行宣传,但香皂和牙膏并不在此列。

   27日,记者走访几家超市,发现满婷、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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