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4月2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公布《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要求各地药监部门在5月15日之前将有关意见回复给药品注册司。 8月上旬,SFDA传来消息,新《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复,将于年底正式颁布实施。也就是说,从今年年底开始,原来保健食品注册的一些规则将被改变,保健食品审批权从卫生部到SFDA
扫一扫在手机端打开当前页
电话:010-59817438 传真:010-59817468转6133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9号人卫大厦B座6层 邮编:100021
©2025 中国保健协会 All Rights Reserved.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5962号 京ICP备1302307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