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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通报违法药品广告

发布时间:2007-08-02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通报了一批违法情节严重的药品广告,提醒患者注意识别。

  山东药监部门执法人员介绍,这些违法广告中,有的是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的,有的含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有的任意夸大药品适应症或功能主治,有的在大众媒体发布处方药广告,有的利用医疗机构、专家、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药监部门通报了发布5次以上的违法情节严重的药品广告,其中包括:标示吉林省辉南辉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雪泰安”麝香心脑通胶囊;标示辽宁先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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