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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恶意抛售产品

发布时间:2007-06-22

  “板蓝根颗粒每包0.1元,抗病毒口服液每盒3.7元……”为了破坏对手的市场信誉,韶关某连锁药房四处发传单,超低价抛售广州市某制药厂的优质产品。广州市某制药厂向韶关中院申请“诉前禁令”,请求立刻禁止印发传单。然而,该申请却很快被驳回。

  2007年5月29日,韶关市中级法院收到来自广州市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某制药厂)的起诉状,状告韶关某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下称某连锁药房)对其采取不正当竞争。据广州市某制药厂称:从今年年初开始,制药厂便多次在韶关不同地方见到关于“本厂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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