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督检查及广大市民的举报中,发现如下单位通过邮政信箱违法销售假药。经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核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单位中无涉及单位注册信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基础数据库和北京市药品审评中心医疗机构制剂品种数据库无涉及药品注册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涉及药品应认定为假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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