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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DA认可河南省医疗器械检验所和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

发布时间:2007-12-26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国药监械〔2003〕125号)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组分别对河南省医疗器械检验所和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的医疗器械检测能力进行了现场评审。经审查,认可河南省医疗器械检验所对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等238个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进行检测的资格,认可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对高速牙科车针等126个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进行检测的资格,有效期均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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