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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DA征医用功用吸脂机等产品分类界定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7-07-06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收到部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企业对下列有关产品如何分类界定的请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提出了初步意见,并要求将反馈意见于2007年7月25日前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

  拟作为Ⅲ类医疗器械管理:医用功用吸脂机,分类编码代号6823;藻酸盐与透明质酸钠医用敷料,分类编码代号6864;一次性使用中心静脉输液穿刺套装(含穿刺针),分类编码代号6815;感应式医用流体加热器,分类编码代号6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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