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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制定有效措施防范欺诈行为

发布时间:2007-06-07

    为有效打击不法分子的欺诈行为,药监局规定所流动推销保健食品经营行为设立“五项保证”措施:一是商家提交工商部门查验登记的有关材料必须保证是原件材料;二是负责办理工商登记的商家员工保证持有身份证原件、盖本单位公章的正规工作证或介绍信;三是所要推销的保健食品外包装上的电话号码保证为真实的联系电话号码;四是商家宣传、推销的保健食品品种、类别保证与登记的品种、类别一致;五是商家在宣传、推销时保证不夸大宣传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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