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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5-17


  为加强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建立公开、透明、高效的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制修订运行机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规范(试行)》,于日前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各医疗器械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归口单位。
  该《工作规范(试行)》明确了医疗器械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的立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的选择、医疗器械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的管理、医疗器械行业标准采用国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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