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食药监安[200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国家局组织对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和重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3家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复查),并发布了审查公告。经审核批准上述3家企业为全国性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以下称全国性批发企业)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批准国药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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