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 关于贯彻实施《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工商广字[2006]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厅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为落实国务院领导的批示,《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联合修订并予以颁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就贯彻实施《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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