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审批效率,方便企业申请,昨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在我省范围内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由原来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受理,下放至申请企业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
按照规定,各设区市局将按照《申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须知》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受理程序。对申请人提交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材料,认真审核申请材料完整性和符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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