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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明年元旦起执行医疗广告新规

发布时间:2006-12-21

    “本医疗中心引进国外某种医疗技术,对治愈某疾病有特别疗效……”根据新规,从明年起,这些以往常见的医疗广告用语都不能再出现了,否则,发布广告的医疗机构,卫生部门可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而对于那些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工商部门可给予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昨日,市工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举办“报刊印刷品医疗广告专项整治会议动员会”,160多家医疗机构和相关广告经营者与会。记者从动员会上获悉,新《医疗广告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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