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健协会  www.chc.org.cn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要闻

中药贴敷类产品不能按医疗器械注册

发布时间:2006-11-14

   针对部分省市仍存在中药贴敷类产品持有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在市场流通的情况,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各地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药品和医疗器械相结合产品的实际情况选择申请途径,及时办理药械结合产品的医疗器械重新注册或者药品注册。

    通知指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受理申请后,将进行技术审评论证,如发现产品的实际作用与申请途径不符时,将予以退审。此外,考虑到许可政策调整可能对相关产品的市场流通带来一定影响,各地将对已核发

扫一扫在手机端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