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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明确医用物理降温仪等产品的分类界定

发布时间:2006-09-05

   为适应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6年8月31日发出通知,明确医用物理降温仪等产品的分类界定。

  作为Ⅲ类医疗器械管理的是:一次性使用自体细胞采集器;腹部手术用液袋产品;多聚甲醛干髓材料;负压式隆胸塑型系统;鞍形阴茎支持器。

  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的是:医用物理降温仪;结肠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康复训练平台;自动助便器;手术静态搬运车;清糜器;平衡测试及训练系统;腰部护带;颈椎护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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