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健康发展,2006年8月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监督管理,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流程,规范审批程序,严格审查标准;要主动开展对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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