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药监注〔2006〕58号
各药品生产企业:
按照《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第24号,以下简称24号令)要求修改说明书的工作已经开始,一些企业已上报了部分产品。我局在审批过程中发现一些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1、根据24号令修改说明书样式按药品补充申请21项申报,不得与其他事项一并申报。
2、此次只按24号令修改说明书内容,不包括标签式样。标签式样严格按24号令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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