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食药监市[2006]2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工作,经调查研究并结合医疗器械经营的实际情况,国家局制定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跨省辖区增设仓库监管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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