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26日电(记者冯晓芳齐中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6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药品监管部门加强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在药品广告中使用规范的药品名称,并从6月1日起开始执行。
通知指出,药品广告审批时,药品商品名称不得单独进行广告宣传。 在文字广告以及电视广告画面中,使用药品商品名称的,必须同时出现药品通用名称。药品广告中不得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不
扫一扫在手机端打开当前页
电话:010-59817438 传真:010-59817468转6133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9号人卫大厦B座6层 邮编:100021
©2024 中国保健协会 All Rights Reserved.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5962号 京ICP备1302307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