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健协会  www.chc.org.cn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要闻

武汉市药监局发出警示:禁用亮菌甲素注射液

发布时间:2006-05-12

    武汉市药监局发布用药警告:因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我市药品经营单位、医疗机构,立即停止销售和使用该药。

    据介绍,2006年5月3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发现部分患者
使用了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出现了严重不良反应事件。随即,国家有关部门责成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了该企业“亮菌甲素注射液”的生产,封存了库存药品,并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端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