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第7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0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血液透析装置、空心纤维透析器、血液净化装置的体外循环管道、心电图机、植入式心脏起博器、人工心肺机、橡胶避孕套实施注册制度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现决定,上述医疗器械如需同时到指定检测机构进行注册检测和
扫一扫在手机端打开当前页
电话:010-59817438 传真:010-59817468转6133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9号人卫大厦B座6层 邮编:100021
©2024 中国保健协会 All Rights Reserved.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5962号 京ICP备1302307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