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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用电气设备:心电监护设备安全专用要求》等13项医疗器械国家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4-17

国食药监械[2006]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归口单位:

  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5年第13号、2006年第1号),GB9706.25-2005《医用电气设备第二部分:心电监护设备安全专用要求》等13项医疗器械国家标准现予以公布。标准编号、名称及实施日期如下:

  一、强制性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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