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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药监局部署医疗机构用药用械专项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2006-04-06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规范和整治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秩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近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06年4月10日至10月1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对医疗机构用药用械专项监督检查活动。一是明确了监督检查的重点范围是对县以下基层医疗机构(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各类专科特色门诊部、诊所),检查覆盖面达100%。二是确定了重点检查内容为:毒麻精放等特殊药品管理;医院制剂的管理;过期、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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