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的管理,确保运输安全,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食品药品监管局、铁道部、交通部和民航总局共同制定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管理办法》,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公布了《关于印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660号),要求通知到辖区内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运输单位,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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