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健协会  www.chc.org.cn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要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进口药材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05-12-14

  对为加强进口药材监督管理,保证进口药材质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公布了《进口药材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进口药材申请与审批,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对境外生产拟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的药材进行技术审评和行政审查,并作出是否同意其进口的决定。进口药材申请人,应当是中国境内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经营企业。

  国家食品药品监

扫一扫在手机端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