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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处方药和医疗器械包装、广告未经批准不得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发布时间:2005-11-11

  新华社北京11月8日电(记者张晓松)在非处方药包装、标签、广告及医疗器械广告中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应经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许可,并得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同时配有文字表述的,文字内容也须一并得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这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近作出的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了《非处方药和医疗器械产品包装及广告中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管理办法》。根据这一办法,申请在非处方药包装、标签、广告及医疗器械广告中使用奥林匹克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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