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输液用无菌气体瓶产品的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有目前关问题作出通知,强调:
输液用无菌气体瓶(含无菌无毒无生物学危害气体)是用于代替输液器中空气过滤器的装置,气体瓶中不能充入医用氧气。符合上述要求的产品目前作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
医用氧气是《中国药典》收载品种,经口、鼻腔吸入用于缺氧的预防和治疗,如果改变氧气给药途径或者增加新的用途,必须按药品注册的有关规定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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