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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宣传

发布时间:2005-10-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方药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只能在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发布药品广告。

    为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从1995年起,我国参照国际惯例,根据药品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等的不同,将药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其中,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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