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0-8,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官方网站公布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自今年12月1日起,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可以在互联网上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及个人提供药品交易。
根据该规定,向个人消费者提供网上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只能在网上销售本企业经营的非处方药,同时不得向其他企业或者医疗机构销售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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