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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新规解决医疗投诉

发布时间:2005-09-14

    本网讯 记者郭宏鹏 今后,福建省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生考核将与患者投诉相挂钩。记者日前从福建省卫生厅获悉,该省已经正式出台《关于做好病人及相关人员投诉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该《意见》规定,病人对医疗 
机构的医德医风等方面不满时,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医院的管理部门投诉。各公立医院要有专人负责受理投诉,能当场协调处理的,尽量当场协调处理;不能当场协调处理的,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及时转办和督办,转办和督办的案件应在15日内办结,并书面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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