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药监局消息,为做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实施工作,8月1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做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对2005和2006年药品分类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指出,从2006年1月1日起,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一、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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