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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草案四审 保健食品“回来了”

发布时间:2009-02-25

    中新网北京二月二十五日电四个月后的又一次常委会会议,食品安全法草案再度提交审议,这一次的审议稿较上次作了六处比较明显的修改。二十五日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法草案。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食品安全法草案三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之后全国人大法律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食品安全管理体制等重要问题同国务院有关方面交换意见,并对保健食品如何进行规范的问题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部门、食品行业协会、专家和食品企业的意见。法律委于本月五日、十八日召开会议,两度对草案进行了审议。新增规定主要包括六方面,其中最重大的修改之一,即重新将保健食品纳入《食品安全法》管理范畴,并“严格监管”。

  新的《食品安全法》草案中强调,进一步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管。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保健食品已经发展成为一个相当规模的产业,但存在不少问题,需要对其实施比普通食品更加严格的有针对性的监管。

  草案中增加了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有关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承担责任。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等规定。  

  在今天作食品安全法草案有关说明的时候,全国人大法律委副主任委员刘锡荣表示,法律委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行标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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