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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社区门诊不得滞留肺炎病人

发布时间:2009-02-12

    陕西省卫生厅日前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切实加强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治,诊所、门诊部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发热伴有肺炎症状者,应立即转县(市、区)级医院筛查,不得滞留病人。

    冬春季节是各种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为切实做好春季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治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不明原因肺炎、人感染致病性禽流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有效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陕西省卫生厅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切实加强发热门诊管理,做好发热病人的预检分诊工作。各地一旦发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不明原因肺炎、流感等疫情,应立即启动发热门诊,认真做好预检分诊工作,对体温超过38摄氏度,伴有呼吸道症状病人,接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凡有与病禽接触史的,应转县以上医疗机构检诊,就地隔离治疗。

    同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进一步加强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强化医院内部感染管理和重点部位管理,对医务人员进行医院控感知识全员培训和考核,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重点抓好手术室、供应室、产房、婴儿室、血库等重点部门和部位的控感工作,一旦发现疑似院内感染患者要严密监视,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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