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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规范网上征集意见 网购拟实行实名登记

发布时间:2008-05-23

  近日,商务部开始就《电子商务模式规范》和《网络购物服务规范》进行网上征求意见,其中,对C2C网上交易提出,要求交易双方必须实名制。这意味着,如果《规范》通过,那么今后在网上买东西也将实名登记。

  两《规范》网上征集意见

  近日,商务部对《电子商务模式规范》和《网络购物服务规范》两个规范(征求意见稿)进行网上征求意见。据中国保健协会保健品市场工作委员会市场监测中心主任王珏表示,此规范是继2007年《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后进一步针对网店规定的法规。我国虽然在电子商务领域具有相关的技术规范,但针对电子商务的模式规范尚处于空白状态。而两《规范》对企业来说,可规范企业行为,便于企业的市场定位和对外交流,可以使公共服务体系的工作有章可循。

  网上交易双方必须实名

  在《网络购物服务规范》中提出,不论B2B、C2C、B2C等任何电子商务形式,网络购物交易方须进行用户注册,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交易数据至少保存10年

  《电子商务模式规范》指出,电子商务经营者必须保留用户注册信息,必须对所有的交易建立记录和储存系统,登录和交易日志等交易数据记录至少保存10年。

  据商务部相关人士解释,“网络购物交易方”是指网络交易双方,也就是买家和卖家。据了解,像B2B等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目前已实现双方实名制,而C2C、B2C这种个人交易为主的电子商务模式,网络购物平台均针对卖家要求实名,而买家却未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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