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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树侠答《方圆法治》杂志记者问答

发布时间:2008-07-02

孙树侠答《方圆法治》杂志记者问答摘要:
  

  孙树侠:总的来说,大企业的产品还是值得信任的,出问题的只是这些大企业的个别下属公司某个产品。但是这些企业自己该好好考虑一下,我们的监督管理是不是有漏洞?如果有,是哪些环节出了问题?有些企业在自身发展过程中收并了很多地方生产厂家,虽然打的都是一样的品牌,但是质量标准可能就做不到像本部那么严格,监管力度也不够。

  按照我们现在的技术水平,对食品生产过程做到有效监管很难。我们刚对欧洲牛奶和肉类企业做了考察,比如牛奶,欧洲国家已经可以做到给奶牛耳朵上植入一个小芯片,从产奶到加工、包装、运输、最后进场到超市,全程都有监测。而我们的企业哪有这样的设备?

  现在是管生产的不管加工,管加工的不管销售,看起来责任明确,应该说是进步了,但结果到头来谁都管,谁都管不好。“八个大盖帽管不了一个杀猪的,十个执法的管不了一个造假的”。这也是有一个协调的问题。

  我一直在想,是不是能够设一个食品安全委员会,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就像会计和出纳的工作要分开一样,能够公开透明地进行监督?我认为应该由国家牵头来成立这个组织,我们这个民族对政府一向很有信任感,由政府出面来成立比较现实。这个组织成立以后会方便系统地考虑食品安全问题,有利于食品安全问题的集中管理,而不是现在谁都管谁都管不好的局面。现在我们的食品最重要的是归口问题,我认为应该归农业部管,我调查了 20 几个国家,都是在农业食品部,或者农业部的食品局。美国有一个食品安全委员会,日本有,从国际形象来说,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会对咱们整个食品行业也都有好处。

  《食品安全法》已经有必要尽快提到有关部门的议事日程上来了。法律应该先行。我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了,对食品安全的要求自然也提高了,这时候法律法规或其他规定必须都要跟得上。法律的尊严关键要靠执行,不是非得制订什么措施专门为了挑错。我有个想法就是成立食品监督游击队,随时去各地检测,好的可以宣传推广,不好的要限期整改,三次整改不行就曝光处罚,一定要采取硬手腕。

  出台法律法规是一方面,处罚机制也要建立。像发达国家有的企业食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出在技术上,但我们很多生产不合格食品的厂家图的是利益,采用偷工减料来降低生产成本,对这样的企业,我们现在的处罚力度还不够,罚他 5 万 10 万,他也不痛不痒,回头还照样生产。现有的食品安全处罚标准应该提高,这是目前保证食品安全最容易实施的方法。

责任编辑: jal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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