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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工商局发布打击传销十大案件

发布时间:2006-12-18

    新疆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在12月13日召开的《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实施一周年新闻发布会上,对外发布打击传销十大案件。

    新疆天鑫绿洲林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传销案

    2005年10月据群众举报,新疆天鑫绿洲林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销售种植的速生杨过程中有涉嫌传销行为,自治区工商局公平交易局遂立案调查。

    当事人从2004年9月起,先后以沈阳天鑫林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和新疆天鑫绿洲林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名义,在昌吉回族自治州租用他人林地和自己开发部分土地种植速生杨,以传销方式向消费者进行销售。消费者要加入必须一次性交纳3880元/亩的林地管护费(多交不限),加入后获得“业务员”资格,每发展一名下线,根据下线购买林地金额有不同的提成。当事人保证承租人在7年后每亩可获利12500元。而经昌吉州林业部门的技术专家实地勘察做出结论,当事人开发的土地不适于种植速生杨,当事人对外承诺的年15%的高回报率根本无法达到。

    该公司涉案案值300余万元,涉及群众100余人,是一起典型的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群众进行传销的案件。近日该公司三名主要负责人已被起诉。

    新疆康全贸易有限公司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案

    新疆康全贸易有限公司自2004年4月29日成立后通过其亚洲生活网采用“双轨制”发展下线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分别购买250元、750元、1750元不等金额的保健品、日用品后获得会员资格,可继续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网络,无限层发展,另该公司依据会员发展下线的业绩,向其支付不同金额的对碰奖、全球分红奖、对碰互利奖、永续奖等奖金。截至案发时,该公司共发展下线人员3000余人。

    自治区工商局公平交易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没收用于传销的工具电脑6台、笔记本电脑2台、数码相机、传真机、扫描仪各1台及产品83件;罚款5万元。

    新疆思瑞商贸有限公司传销案

    新疆思瑞商贸有限公司自2005年开始,在乌鲁木齐市、昌吉市等地通过收取加入者一定的入门费使其成为会员,通过“双轨制”发展下线,分为A区和B区牞公司依据会员发展下线的业绩,向其支付不同金额的层碰奖、辅导奖等奖金。截至2006年1月底,已发展人员200余人,非法经营额达80万元。

    自治区工商局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认定此案已构成涉嫌非法经营罪,立即将此案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艾号召、何富华等人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案

    2006年11月14日,克拉玛依市工商局独山子区工商局在独山子区公安分局的配合下对当事人艾号召、何富华等人在独山子设立的两个涉嫌传销窝点进行了突击检查。

    该传销组织要求参加者交纳一定的费用后才能取得会员资格,才可以推荐他人加入或购买一定金额的保健食品,推荐人和被推荐人之间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给付上线报酬,依次类推,循环往复,牟取非法利益。截至查处之日,发展的会员共有600多人,非法经营额142万元。

    由于该案已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该传销组织者艾号召等两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程秀云、陈碧清等人从事“海润世王肽”传销案

    2005年元月19日,克拉玛依市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对当事人程秀云、陈碧清等人从事“海润世王肽”系列产品涉嫌传销一案进行了查处。

    程秀云、陈碧清自2004年6月底在克拉玛依市胜利路35号开设专卖店,对外销售“海润世王肽”系列产品。以购买一定金额的商品成为销售员后,再发展他人被推荐者成为销售员的方式,组成多层次营销网络,形成上下线,上线从下线的“销售业绩”中提取报酬。为了发展营销网络,每周一、三、五、六、日进行集中授课和培训,每次参加人数在10-30人不等。截至查处之日,程秀云、陈碧清等人发展下线非法经营额达656.52万元,获利76940元。

    克拉玛依市工商局对程秀云、陈碧清等人分别依法做出2万元不等罚款的处罚。

    周佩强传销华人集团有机产品案

    2006年9月5日,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对正在进行涉嫌传销授课培训活动的当事人周佩强进行了突击检查。

    2006年6月,周佩强以万店专卖连锁、特许加盟经营为名,在库尔勒市招募所谓的经销商、代理商、加盟店,实际上是发展传销网络。其形式是:凡交纳2498元,购买华人集团的产品便可申请成为华人(集团)公司的业务员(代理商),交纳1098元便可申请成为经销商,交纳5万元可申请加盟设立分公司,并取得推荐他人加入的资格,一般可推荐发展二个代理商或经销商,形成自己直接的两个区(市场),并享受所辖下属机构、人员业绩上的管理分红、拓展分红等,多推荐的,可依次滑至下一层。至案发时,周佩强通过直接发展和层层推荐已发展了杨洪芝、靳亚艳、曹清芝等9人加入,并形成了层次分明的完整网络组织,收取了入门费75257元。

    据此,巴州工商局认定当事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三)项的规定,构成了传销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以2万元罚款的处罚。

    马绪传销案

    马绪,系石河子市百群爱友商行业主。2006年1月4日开始,马绪通过发展下线人员,以营销业绩牗每份380元牘提取4%“劳务奖金”的方式开展传销活动。此业务有两种排列方式:加入者可以介绍他人购买产品,并将他人排列在自己下面一层的A和B两个点位,或是排列在自己下面的第二、三层,依次向下发展,加入者之下的每个人购买380元产品,加入者可得公司返利4%,直到第十层,层层发展下层业务人员,从而形成上下层网络。案发时,马绪已发展人员120名,通过以上营销方式所发生的销货款共计4.05万元。

    石河子市工商局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马绪作出了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金莉传销案

    2004年12月1日,伊宁市工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成功破获了金莉涉嫌传销案。

    金莉自2004年8月20日开始,利用瑞草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营销网站组织网络发展下线,从事瑞草堂系列保健食品的传销活动。其传销方式为:参与传销人员购买价值998元瑞草堂系列保健品,取得加入资格。金莉以自己为中心,分A区、B区发展下线,两个区必须保持同步发展才能得到奖励。当事人发展两名下线人员,可得到200元报酬,以后购买产品享受七折优惠。金莉发展的两名下线再发展四名下线,累计销售出去六套产品,金莉可得到500元奖励,其第二层人员每人也得到200元奖励,以后购买产品同样享受七折优惠。这四名第三层人员再发展八名下线,销售出去八套产品,金莉得到1000元奖励。以此类推低一级的传销人员也可取得一定比例的奖励,以金字塔形式发展下线。发展到32名下线,累计传销出去60套产品,为一个周期。截至案发,金莉共发展下线人员380人,非法经营额379240元,非法获利24000元。

    由于该案已涉嫌犯罪,伊宁市工商局已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刘忠兰等人传销案

    2005年3月25日,刘忠兰、张景海、何新华三人各出资7000元在北屯成立“佛山市天然神保健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的加盟店,开始组织“蜂神”保建品营销网络。其形式是:只要参加者一次性认购5盒标值1880元的“蜂神”保健品,就可成为蜂神公司的会员、取得介绍他人参加、发展下线、组建个人营销网络的资格,在该网络中,先参加的会员从下线会员认购“蜂神”保健品的货款中提取报酬,且报酬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所决定。蜂神公司规定会员报酬的提取分拓展奖、层碰奖、辅导奖、单区奖、重复消费奖、福利奖六个奖项。截至案发之日,已组建了一个有277人参加的网络,涉案金额52.076万元。

    阿勒泰地区工商局北屯分局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认定此案已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故将此案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张秀芳等人传销华泰产品案

    2005年12月9日,昌吉回族自治州工商局接到芳草湖垦区公安局转来案件线索,对当事人张秀芳等人涉嫌传销华泰产品一案进行查处。

    经查,要加入华泰公司必须有老会员做介绍,交纳990元-9900元不等的入门费才可成为会员。设层碰奖、点碰奖、单区奖、重复消费奖、福利奖等多种奖金。查获时,张秀芳已发展下线100人,获非法所得16000余元。

    由于张秀芳的行为已涉嫌犯罪,昌吉州工商局已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对传销组织者张秀芳追究刑事责任,对其他骨干分子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记者 严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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