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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管呼唤地方立法 江苏已完成相关条例起草

发布时间:2006-12-12

  频频发生的“齐二药”、“欣弗”等有关医药安全的事件给药品监管敲响了警钟,作为医药产业大省的江苏,药品市场活跃,对于药品的监督管理也就面临更多问题。有鉴于此,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起草完成《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并正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列入明年立法计划。
  近日,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李继平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中报告:三年来,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系统累计查处各类药品违法案件63467起,案值5.35亿元,捣毁制假窝点408个,取缔无证经营户5203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涉嫌犯罪案件115起。战果虽丰,但监管部门往往只能责令企业对本企业的违规违法行为予以纠正,却无有力的制裁手段。究其原因是现有法律法规的“力不从心”。
  李继平说,虽然国家相继颁布了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加强药品监管,保证产品质量,保障群众用药安全,起到了一定作用。但近年来药品市场的迅速发展和多样化形式,却缺乏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调整。如某些不法分子在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产品中擅自添加违禁成分,以损害患者生命健康为代价显示所谓“疗效”;有的以“咨询”“义诊”“讲课”等名义,专门面向中老年群体非法销售药品;有的通过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误导患者,图财害命;有的通过擅自更改药品名称、包装或说明书,几倍、十几倍地提高药价牟取暴利;还有少数医药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在产品研制和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简化程序、掺杂使假等。
  根据这些普遍情况和各地问题的复杂多样性,业内人士和专家学者的共同呼声是:加快地方立法进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敬礼也于近日指出,要加强地方立法,鼓励地方药品监管部门创新制定适合地方监管形势的法规、规章;并要重视对立法的事后评估,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和备案审查制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几年来,针对药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监管工作面临的矛盾,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围绕严重影响人体用药、用械安全以及人民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研究,目前,已起草完成《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并正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列入明年立法计划。
  据江苏省人大有关人士介绍,该条例首先要解决的便是“一药多名”。现在,“一药多名”是一种普遍现象。同一药品,换个剂型、规格、给药方式,就换个新的名字并重新定价,比如治疗感冒的复方氨酚烷氨,商品名就有感动、感康、快克等。隐藏在“一药多名”背后的是“一药多价”,以及利用“一药多名”开单提成、虚高定价、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但也有人表示,“一药多名”是个老“顽症”,涉及关节繁杂,靠地方立法能否解决,还有待观察。
  条例还针对药品生产和流通环节存在的问题作出了规定。立法对使用过期原料、辅料生产药品,不按规定工艺生产、不按标准检验等,作出具体处理规定;并就药品批发企业出租、出借许可证和其他批准证明文件的行为,药品零售企业出租、出借柜台的行为等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同时,还对以有奖销售、馈赠药品或其他物品,以讲座、推介会等方式向消费者销售药品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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