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最近针对保健食品管理出台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要求从7月1日起,保健食品广告在发布前要进行审查,对在发布中尚未取得药监部门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广告申请人要及时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审查。8月1日之后,未经审查的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在媒体继续发布。如今“大限”将至,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药监还是零申请
昨日,记者来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了解,得到的答案竟大大出人意料。市场监督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早就从上级部门接到了7月1日起对保健食品广告在发布前进行审查的通知,同时也学习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但截至7月27日,他们还没有接到任何一种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的申请。对此,工作人员无奈地表示,没人上门来申请,他们也不能去强行要求。而7月1日之前的保健食品广告审查不归药监部门管,好像在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审查。
卫生工商绕圈子
记者按照指点首先向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进行了解。该所食品科一位工作人员回答说,保健食品广告审批由工商部门管,让记者与工商部门联系。而省工商局广告管理处一位工作人员则说,保健食品的广告“审查”是省卫生厅管,工商部门只办理“审批”手续。至于审查和审批有何不同,对方没作解释。记者又与省卫生厅办公室联系,被告知卫生厅监督处管这事。监督处负责人表示,他们只是从宏观上进行管理,具体负责审查的是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记者又与最初采访的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食品科再次联系,一位负责人这才详细地解释说,保健食品的广告发布审批与审查是两回事,审批手续在工商部门办理,技术审查由卫生监督部门负责。工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时,如果认为某种保健食品的广告用语不规范,必须修改,才要求申请人到卫生监督所进行技术审查,审查合格取得广告证明后,申请人再返回工商部门办理广告审批手续。具体审查过多少家,他们未进行统计。
过渡时期有真空
记者采访时,省卫生厅监督处负责人与省卫生厅监督所食品科负责人都这样说,目前卫生部还没有下发让他们停办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的通知,但他们已在网上看到国家药监部门发布的消息,称7月1日之后由药监部门来审查保健食品广告,今后怎么工作他们还在等上级通知,只是到6月底已暂停审查工作。据介绍,一般技术审查合格证明的有效期是一年,现在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凡是在卫生监督部门审查过的,有的有效期到了2006年,也有的已超过有效期。对此,药监部门表示,8月1日之后可能会采取一些措施。
“神奇功效”仍在说
记者在省城的药店、超市、专卖店货架上看到,这里都摆放着各种包装精美的保健食品,外包装上小小的蓝色图标为保健食品标志,其标明的作用广泛而“神奇”,如安神补脑、提高记忆力、益气养血、促进骨骼增长、提高免疫力、滋补强身、美容驻颜、调节内分泌、延年益寿等,一种保健食品往往拥有好几种功效。
记者在超市里收到一份某保健食品宣传单,上面赫然写着“治疗月经病”。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明确指出,广告不能出现“直接或间接宣传治疗作用”,也不让出现“最新技术”、“无毒副作用”、“科学或研究发现”等宣传字眼。
目前大限将至,市场仍乱,而管理部门却责任不明确,工作不能有效开展,希望这种管理真空现象尽快得到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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