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公开征集2023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22〕322号),现予以转发。请各相关会员单位根据文件要求,于2022年10月25日前登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征集系统”,通过网络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报送。
附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开征集2023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的通知.docx
中国保健协会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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